打破利益格局 醫藥行業再迎糾風風暴
作者:醫藥網 來源:醫藥網 2020-6-19 打印內容
即便相關藥品或產品已經掛網,企業在醫藥購銷領域存在商業賄賂、提供處方回扣、低于生產成本惡意申報價格、擾亂市場秩序等不良記錄的,藥品生產活動中有嚴重違規記錄、嚴重不良反應、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等違規行為的,取消該產品的掛網資格,直至取消該企業全部藥品掛網資格。
醫保反腐力度同步升級
騙保、違規使用醫保資金是糾風行動中另一重要領域。據悉,2020年我國各級各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將開展保障醫保基金安全自查自糾專項整改活動。其中,對于公立醫療機構將著重查處超醫保支付政策范圍、無指征診療、高套病種、對臨床藥物試驗項目納入醫保重復報銷等行為;對非公立醫療機構方面,重點處置虛假結算、人證不符、誘導住院、無指征住院等行為。
“對惡意騙取醫保基金的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解除醫保服務資格。”有關人士表示,解除醫保資格將大幅度加大涉事機構的騙保成本,從而抑制機構騙保的沖動。此外,除了追究涉事當事人責任外,還將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事實上,5月29日,作為醫改先行軍的福建省醫保局印發的《福建省醫療保障領域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更是直接給出日后政策執行范例。
《辦法》指出,將對福建省內定點醫療機構、藥店以及藥品、器械的生產企業等在內的機構類信用主體進行動態評價、扣分管理,不同信用等級的機構將被實行不同的激勵和懲戒措施。
其中,零售藥店以及藥品、耗材生產配送企業周期扣分以每個月供應履約管理扣分除以12累加計算。信用E級的藥品企業所有的品種取消掛網,2年內不接受掛網申請,而信用E級的定點零售藥店,終止醫保服務協議,3年內不再簽署協議。
《辦法》對于定點醫療機構的處罰則更加嚴厲。《辦法》明確,不應由醫保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造成醫保基金損失超過3000元(含)以及住院醫囑、治療單、檢查報告單和病程記錄不一致造成醫保基金損失超過6000元(含)的,以上行為暫停醫保服務人員醫保服務6個月,媒體公開通報,移送衛健部門處理。
近年來,我國打擊騙保力度不斷升級。國家醫保局此前發布的國家醫保局局長胡靜林的撰文中透露,2019年國家醫保局保持打擊欺詐騙保高壓態勢,共檢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81.5萬家,基本實現全覆蓋,直接查處違規資金超百億元。
以北京為例,2019年以來,北京市完成2916家定點醫療機構、445家定點零售藥店的現場檢查“全覆蓋”,拒付和追回醫保基金不合規支出3000余萬元,處理存在嚴重違規問題的83家定點醫藥機構、7000余名違規參保人員,移交司法機關22人。在相關部門協作后,北京公安機關先后破獲欺詐騙保案件47起,打掉犯罪團伙12個,刑事拘留違法犯罪嫌疑人112人。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