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完善中醫藥法 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作者:光明日報 來源:百家號 2021-5-6 打印內容
中醫藥法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中醫藥法實施三年多來,中醫藥依法傳承創新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但在貫徹落實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
國家、省、市、縣四級中醫藥管理機構不健全,地級市、縣基本沒有專設的中醫藥管理機構,甚至部分省份對中醫藥管理機構進行了撤并,未能進行單列,在機構設置及組織建設中“中西并重”未能得到體現,導致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在基層難以切實貫徹落實。
國家、省、市、縣四級中醫藥服務體系不健全,特別是市、縣一級,或是未建中醫醫院,或是當地中醫醫院在服務能力、業務水平等方面處于較低發展水平,無法滿足群眾對中醫藥健康服務的需求。
中醫藥人才仍嚴重匱乏。中醫藥管理機構管理隊伍薄弱,職業化中醫藥管理人才不足;中醫藥專業技術人才不足,特別是縣、鄉一級,研究生甚至是本科生都很難留下。
中醫藥法的宣傳、執行、落實力度仍不夠。在檢查中發現,許多業務人員對中醫藥法不熟悉,甚至不知道,更談不上執行和落實。
不斷優化中醫藥高質量發展的“法律生態”
我們要持續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中醫藥工作重要論述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關于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深入推進中醫藥法的貫徹落實、修訂完善,不斷優化中醫藥高質量發展的“法律生態”。
加強中醫藥管理體系建設和中醫藥監督執法隊伍建設。了解中醫藥法貫徹落實中的具體問題,加強整改和推進。
加強中醫藥法的宣傳力度。多方位加強對法規的宣傳、培訓,讓廣大中醫藥工作者知法、學法、用法,為中醫藥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推動中醫藥事業與產業傳承創新高質量發展。
盡快出臺中醫藥法實施細則,出臺配套規章和相關標準,真正推進法規的落實、落地。同時要結合這次執法檢查,加快推進中醫藥法的修訂完善,按照習近平總書記“要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傳承精華,守正創新,加快推進中醫藥現代化、產業化”的要求,把中醫的事情做好,持續釋放中醫藥文化力量。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