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要通知發布 或將影響所有械企!
作者:醫藥網 來源:醫藥網 2021-1-15 打印內容
4、“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價格過高上漲等違反《價格法》的行為”。
5、“醫藥企業因不正當價格行為,被醫藥價格主管部門函詢、調查、約談、告誡、檢查等,推諉、拒絕、不能充分說明原因或作出虛假承諾的”。
6、屬于“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以欺詐、串通投標、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方式競標,擾亂集中采購秩序”。
7、“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承諾事項、拒絕履行購銷或配送合同”。
同日,國家醫保局還發布了《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級的裁量基準(2020版)》,明確表示醫藥企業價格或營銷行為在同一案件中累計或單筆行賄數額200萬元以上,或同一案件中累計或單筆行賄數額200萬元以上等的企業,失信等級評定為“特別嚴重”。
對于失信等級評定為“特別嚴重”的醫藥企業,除提醒告誡、提示風險外,應限制或中止該企業全部藥品和醫用耗材掛網、投標或配送資格,限制或中止期限根據醫藥企業信用修復行為和結果及時調整。
12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