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期待的非處方藥(OTC)立項原則終于來了!7月6日,《化學藥品非處方藥上市注冊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原則”)發布。
OTC購藥的便利性,意味著“爆款”市場的可能性。“爆款”將至!
根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實行分類注冊和轉換管理。業界一直在等待注冊申報方面的利好政策。
此前,業界對OTC項目如何“豁免”有各種猜測和討論。而從“指導原則”附表所要求的條件可以看到,沒有一個分類是明確可以減免藥理毒理學研究、臨床藥理學研究和臨床研究三項研究的,也沒有一個分類明確可以將臨床藥理學研究和臨床研究同時減免。由此可見,非處方藥的上市最終還是要有明確的臨床研究數據支持。
那么,哪些豁免地帶將成為立項熱門?哪些OTC項目有可能成為“爆款”?
利好方向
1、主要特征一致的OTC
利好指數:★★★★★
涉及與境內已上市藥品有相同活性成分、相同適應癥、相同劑型、相同規格的OTC。
利好于僅改變口味、顏色、氣味、清涼度、稠度、硬度、包裝規格等,且變更事項不影響藥品質量和療效特征的OTC仿制品種。除開展仿制所必需的研究之外,無需進行額外的藥理毒理學研究和臨床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過往對于有糖型無糖型的規格,企業往往只能保留一個。暫不明確企業在原有的基礎上做口味、顏色、氣味、清涼度、稠度、硬度、包裝規格等改變,今后是否還是只能保留一個規格?
2、已有長期人用基礎、高質量臨床證據的境內外OTC
利好指數:★★★★☆
對于已有長期廣泛人用基礎或已有較高質量臨床研究證據的OTC品種,通常不再要求進行臨床前藥理毒理學研究。
目前的機會點,前者通常指的是境外上市多年的OTC品種,后者則是近年在歐美獲批的處方藥轉OTC的產品。
3、透皮貼劑等外用藥OTC
利好指數:★★★★
對于外用局部起效的非處方仿制藥,在確保藥品質量和局部安全性與參比制劑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可以豁免生物等效性研究,利好非甾體抗炎類的透皮貼劑、外用膏劑、眼用制劑等生物等效研究較難啟動的外用仿制藥。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一些在劑型、給藥裝置、給藥操作方法等方面具有特殊性的OTC品種,還應額外提供其是否符合我國人群用藥習慣及便利性的相關依據,這為改變給藥途徑或改劑型的改良型新藥提高了門檻。這類具特殊性的非處方藥理應有特殊劑型清單,預計一些只有在個別國家上市的劑型會受影響,例如口溶膜、口崩片。
4、不改變適應癥、給藥劑量和給藥途徑的境內改劑型改規格OTC
利好指數:★★★☆
根據“指導原則”附表,對于不改變適應癥、給藥劑量以及給藥途徑的境內已上市藥品的改劑型改規格OTC項目,有機會獲得藥理毒理學研究、臨床藥理學研究和臨床研究“三豁免”。
根據附表,“相同釋藥行為的新劑型”和“改變規格”的OTC項目,都可豁免藥理毒理學研究和臨床研究;但臨床藥理學研究方面有可能要求做BE或BA。
而對于“改變釋藥行為的新劑型”,基本沒有可能獲得“三豁免”,有些項目可能被要求做BE或BA,或啟動必要的臨床藥理學研究,或必要的橋接臨床研究。
5、已在境外上市且“上市基礎良好”的OTC
利好指數:★★★
境外上市的產品也有望獲得“三豁免”,但前提是“上市基礎良好”。
“指導原則”將上市基礎分成三類,分別是“上市基礎良好”、“境外上市基礎較好,但需按照我國注冊要求補充部分研究內容”和“境外上市基礎較差,無法通過補充研究達到我國注冊要求”。
但是,上述三類的評判標準未在“指導原則”中有所體現。預計需要結合上市批準時間、上市前研究基礎、上市后應用情況,綜合考慮臨床價值(臨床需求)及我國上市注冊研究要求作為標準。鑒于所要涉及的范圍比較復雜,企業需要在研發前對產品資料進行綜合評估。然而,通常所有企業申報注冊時都會認為自己的產品是“境外上市基礎良好”產品。
對于境外上市基礎較好的OTC項目,此前業界認為可以豁免臨床研究。但“指導原則”明確提出需要參考《接受藥品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的技術指導原則》,符合要求的品種,才可以豁免臨床研究,或僅開展療效驗證性研究,最終都需要按照我國注冊要求申報。
凡是被列為“境外上市基礎較差,無法通過補充研究達到我國注冊要求”的,都被歸類為“不建議申報”。預計沒有企業會申報此分類。既然項目被歸類為“不建議申報”,就沒有必要申報注冊了。
此外,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內未上市的OTC項目依然被要求做BE研究。
提問環節
“
何謂“質量提升方式”?
非處方藥的質量可控性要求與處方藥一致,這意味著非處方藥也要做一致性評價,而且也要對參比制劑進行備案。“指導原則”對“藥學研究”的研究要求,基本都是“同處方藥要求”。
無論是總體考慮,還是“藥學研究”部分,都提到了對于難以明確參比制劑的非處方藥品種,在認可臨床價值(臨床需求)的前提下,可采用“質量提升方式”開展仿制藥評價。
過去,已上市藥品對其藥品進行質量提升,通常需要向藥監局提出“補充申請”,并且也要向藥典委員會提交藥品標準提高的資料。
對于未上市的非處方藥,質量提升的“標的”是什么,就很值得探討了。由于沒有參比制劑,那么“標的”是中國藥典已經制定的質量標準嗎?還是選擇國內外已上市的藥品?
此外,怎樣的質量提升方式才符合上市標準也沒有公開。是雜質控制?還是有效性得到提升?
“
新適應癥和新活性成分,是否要積累一定的上市后數據才能轉為非處方藥?
非處方藥與處方藥的區分主要在于,非處方藥是患者能夠做出準確判斷,可排除類似適應癥,且在無醫生指導時可使用的藥品。因此,對于其藥理毒理的研究應該更傾向于:一般毒性低,無相關的生殖毒性、遺傳毒性和致癌性;在一般人群中,嚴重不良反應風險較低或極低;與常用藥物無相互作用,較少產生不良反應。
境內已上市的非處方藥新增適應癥與擁有新活性成分的非處方藥,如果僅僅有上市所必需的、必要的療效驗證或確證研究數據,而實際應用臨床經驗有限,或許不足以證明其在新適應癥上的安全性,這類產品應該考慮在積累一定量的數量級真實世界數據后,才允許轉換為非處方藥。
目前國內所認可的非處方藥標準主要還是境內已上市的非處方藥。
小結
非處方藥產品等待注冊申報方面的利好政策已久,此法規的發布將有利于為非處方藥的研發松綁。
短期內,境內已上市藥品有相同活性成分、相同適應癥、相同劑型、相同規格的非處方藥僅改變口味、顏色、氣味、清涼度、稠度、硬度、包裝規格的這類產品,特別是兒科適應癥的產品,將是各家企業競爭的大熱方向。